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66號上 訴 人 王滿貴即王滿貴建築師事務所訴訟代理人 張繼準 律師受告知訴訟 任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人兼法定代理 鄒宗顯人被上訴人 彰化縣線西鄉公所法定代理人 蔡麗娟訴訟代理人 黃聖順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 律師上而當事人間給付規劃設計費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7月1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法 官 朱 樑法 官 許秀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陳信和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