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236號上 訴 人 杜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如文訴訟代理人 林佐偉律師
周于舜律師複代理人 林宇柔被上訴人 尼維斯群島商KURASHINATAKU TRADING CO.,LTD法定代理人 楊憲彰訴訟代理人 高進棖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2月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饒鴻鵬
法 官 李平勳法 官 楊國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李宜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