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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3 年上字第 40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400號上 訴 人 葉益男訴訟代理人 廖學能律師被上 訴 人 苗栗縣農會法定代理人 曾武雄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聘任契約終止等事件,因事實尚欠明瞭,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9月17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3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秉宸

法 官 陳繼先法 官 張恩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蕙瑜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