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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上字第 37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370號上 訴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廖燦昌訴訟代理人 王昭文

吳光陸律師郭乃瑩律師被 上訴人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訴訟代理人 蔡士斌兼送達代收人 溫郁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分配表之分配款無受領權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蘇 宗

法 官 吳 美 蒼法 官 陳 瑞 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 佳 儀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6-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