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79號上 訴 人 約瑟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崐峰訴訟代理人 王晨瀚律師訴訟代理人 沈炎平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俐嘉被上訴人 李宜陽訴訟代理人 陳進文律師上而當事人間給付退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6月22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36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另請上訴人於言詞辯論前具狀陳明所主張抵銷債權之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秉宸
法 官 陳繼先法 官 張恩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文琴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