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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6 年保險上更㈠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保險上更㈠字第3號上 訴 人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被上訴人 鄒桂妹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複 代理 人 繆昕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法律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銘

法 官 郭妙俐法 官 陳毓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朔姿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