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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上字第 443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443號上 訴 人 陳聖賢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律師複代理人 蔡昆宏律師被上訴人 祭祀公業陳合發法定代理人 陳谷濱訴訟代理人 黃英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祭祀公業決議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8日上午9時30在本院第3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又本件上訴人於原審係主張被上訴人係以未經召開派下員大會即發文予各派下員,通知其等以書面同意方式訂定規約,至於108年4月16日變更規約之方式,上訴人應再予補充;又前開訂定及變更規約之方式,其依據為何?兩造當事人應於上開準備程序期日一併敘明補充,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清

法 官 莊嘉蕙法 官 楊國精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康孝慈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