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536號上 訴 人 羅錫堅訴訟代理人 柯劭臻律師被上訴人 田尾鄉十甲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侯傑中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律師複代理人 吳政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重劃土地分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7月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36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就上訴人主張人頭地主部分有再行調查之必要;另請上訴人具狀說明第6次理事會會議所為土地分配決議全部無效之具體理由為何。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羅智文法 官 吳國聖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雅婷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