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重上更一字第 6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65號上 訴 人 台灣胚胎基因生產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若鴻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黃書妤律師被上訴人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啟賢訴訟代理人 高志明律師複代理人 楊永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扣款等事件,因兩造有和解意願,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9年10月28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戴博誠法 官 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雅玲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扣款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