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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0 年重上字第 24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248號上 訴 人 楓之林養生會館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國訴訟代理人 鐘登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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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高英賓法 官 唐敏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恒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