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248號上 訴 人 楓之林養生會館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國訴訟代理人 鐘登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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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高英賓法 官 唐敏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恒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