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348號上 訴 人 亞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正杰訴訟代理人 楊榮宗律師
王奕涵律師吳庭歡律師
參 加 人 頂鮮擔仔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日東訴訟代理人 卓義欽 同上被上訴 人 鼎極國際海鮮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育暐被上訴 人 鼎盛海鮮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育暐共 同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黃書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或契約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3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本件認有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1依職權訊問當事人周育暐之必要,周育暐應與證人周文保於上開準備程序期日一併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林孟和法 官 廖穗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