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403號上 訴 人 楊明聰訴訟代理人 楊智凱
賴淑惠律師複 代理 人 李達昆被 上訴 人 名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仁鴻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王聖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移轉登記事件,因就被上訴人所為抵銷部分尚有疑義,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黃玉清法 官 廖欣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麗珍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