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103號上 訴 人 張燿宗訴訟代理人 王炳人律師 江錫麒律師複 代理 人 柯宏奇律師被 上訴 人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法定代理人 張可欣訴訟代理人 陳永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莉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