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上字第 12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129號上 訴 人 范書豪

張名棻共 同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複 代理 人 袁德蓓律師被 上訴 人 謝惠婷訴訟代理人 胡達仁律師被 上訴 人 艾莉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廖倉德被 上訴 人 吳㚸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等事件,業於民國114年2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當事人請求移付調解,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黃玉清法 官 廖欣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慈傳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裁判案由:返還款項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