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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上字第 54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549號上 訴 人 邱延南訴訟代理人 葉耀中律師被 上訴 人 楊慧玲訴訟代理人 許哲嘉律師

吳志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於言詞辯論期日關於訴訟標的及請求通行範圍之主張容有疑義,有再予闡明釐清其真意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廖穗蓁法 官 李佳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佳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