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8號上 訴 人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訴訟代理人 劉憲璋律師複 代理人 賴書貞律師上 訴 人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名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許茂新訴訟代理人 王雲玉律師
林亮宇律師複 代理人 陳虹羽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兩造有和解之意願,故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郭玄義法 官 吳昀儒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成育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