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建上字第52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謝世旺訴訟代理人 蔡瑞煙律師複 代理 人 洪崇欽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登捷營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登捷營造股份有限
公司、登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國慶訴訟代理人 蘇若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正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皓凡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建上字第52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謝世旺訴訟代理人 蔡瑞煙律師複 代理 人 洪崇欽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登捷營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登捷營造股份有限
公司、登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國慶訴訟代理人 蘇若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正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皓凡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