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抗字第 44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449號抗 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代 理 人 陳昭全律師抗 告 人 聖諄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天文上列抗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第三人楊相哲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聲請停止執行,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定(112年度聲字第80號),各自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裁定廢棄。

抗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在原法院之聲請駁回。

抗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之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本件抗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中商銀)持原法院101年度司執乙字第1454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下稱系爭執行名義)對債務人楊相哲等聲請強制執行如附表所示之建物(下稱系爭建物)及土地,經原法院以103年度司執字第7238號受理在案。抗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聖諄公司)以其業已向原法院提起確認所有權之訴(原法院112年度補字第597號,下稱本案訴訟)為由,聲請停止執行。

原裁定准聖諄公司供擔保新臺幣970萬元後,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於本案訴訟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二、臺中商銀抗告意旨略以:聖諄公司並未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原裁定准予供擔保停止執行,違反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等語。聖諄公司抗告意旨略以:原裁定核定供擔保之金額不合理等語。

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停止執行,須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始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此觀強制執行法第18條規定自明。

四、經查,聖諄公司向原法院訴請債務人楊相哲及第三人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移轉登記系爭建物所有權(見原審卷第13至19頁),顯非強制執行法第18條所稱法律另有規定之情事,故聖諄公司聲請於本案訴訟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停止系爭執行事件程序,與前揭法定停止執行之事由未符,不應准許。從而,原裁定准聖諄公司供擔保後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自有未洽。台中商銀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廢棄,自為裁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又原裁定既經本院廢棄,其關於擔保金額即失所依憑,聖諄公司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此部分不當,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法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杭起鶴法 官 施懷閔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再為抗告應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如提起再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照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同時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代理人。

書記官 洪鴻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附表】建物部分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00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 彰化縣○○鄉○○路0巷0○00號 鋼筋混凝土結構造、鋼骨造、3層樓房、農業用 地面層: 2539.61 二樓層: 2251.13 三樓層: 2251.13 合計: 7041.87 水塔面積109.71平方公尺 電梯樓梯間面積12.65平方公尺 全部 28,800,000元 備考 2 00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 彰化縣○○鄉○○路0巷0○00號 農業設施(金針菇栽培室)。 四樓層: 1184.17 五樓層: 12.65 合計: 1196.82 全部 4,320,000元 備考 本建物係四層樓建物,本件僅係測量00建號之增建部分 3 00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 彰化縣○○鄉○○路0巷0○00號 農業設施(金針菇栽培室) 地面層: 4945.67 合計: 4945.67 全部 3,600,000元 備考 此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附表】土地部分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鄉 ○○ 000 0000 全部 2,520,000元 備考 2 彰化縣 ○○鄉 ○○ 000 0000 全部 2,664,000元 備考 3 彰化縣 ○○鄉 ○○ 000 0000 全部 2,664,000元 備考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