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選上字第7號上 訴 人 梅雯霞被上訴 人 陳仁杰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律師 王炳人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穗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珍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裁判案由:當選無效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