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選上字第8號上 訴 人 陳有凌訴訟代理人 羅偉恆律師 劉乙錡律師饒斯棋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張佑聖律師被 上訴 人 林鳳珠訴訟代理人 宋國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選舉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郭妙俐法 官 李佳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佳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裁判案由:當選無效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