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179號上 訴 人 鉅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王全中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被上訴人 蔣鶯馨
張毓凌張文薰0000000000000000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律師
張祐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3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戴博誠法 官 莊宇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安青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