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274號上 訴 人 徐美鳳被 上訴 人 中友綠園邸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仁慧訴訟代理人 周宏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上訴聲明內容容有疑義,有再予闡明釐清其真意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同年3月2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郭妙俐法 官 李佳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佳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