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551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張蓓莉 住彰化縣彰化市辭修北路000巷00弄00 居臺中市○○區○○村○○路00號訴訟代理人 江宜庭律師
陳冠宇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李鑄鋒
送達代收人 盧采榆 住彰化縣○○市○○路○段000號訴訟代理人 陳振吉律師
蕭智元律師複 代理 人 陳隆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正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