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家上易字第 23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家上易字第23號上 訴 人 陳麗如訴訟代理人 洪坤宏律師被上訴人 陳火星

陳火城共 同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律師

羅偉恆律師張佑聖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扣減特留分等事件,因上訴人主張苗栗縣○○鎮○○○段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苗栗縣○○鎮○○○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苗栗縣○○鎮○○街00號)為其所有之事實及法律關係,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21日11時3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鄭舜元法 官 林孟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何佳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裁判案由:扣減特留分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