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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重上更一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號上 訴 人 魏宏泰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律師被上訴人 劉秋幸訴訟代理人 梁宵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被上訴人與訴外人李慎廣間就系爭14單位房地等究有無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施懷閔法 官 廖純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怡綸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