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字第167號上 訴 人 朱顯鏜訴訟代理人 陳盈壽律師複 代理 人 廖珮羽律師被 上訴 人 路振福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上開當事人間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事件,因兩造有調解之意願,故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吳昀儒法 官 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裁判案由: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