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再字第9號再審 原告 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靜宜訴訟代理人 李明海律師複 代理人 梁鈺府律師視同再審原告 楊勝輝再審 被告 楊建夫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複 代理人 黃書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合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穗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珍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裁判案由:履行合約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