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上易字第9號上 訴 人 林士勝訴訟代理人 洪明儒律師被 上訴 人 台灣佳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真田敬太訴訟代理人 邱靖棠律師
程居威律師李佑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因兩造有和(調)解之意願,故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吳昀儒法 官 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上易字第9號上 訴 人 林士勝訴訟代理人 洪明儒律師被 上訴 人 台灣佳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真田敬太訴訟代理人 邱靖棠律師
程居威律師李佑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因兩造有和(調)解之意願,故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吳昀儒法 官 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