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易字第65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池汶哲訴訟代理人 施驊陞律師複 代理 人 劉明璋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昶鴻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清泉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律師 蔡弘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正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皓凡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