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字第115號上 訴 人即反訴原告 凃宇俊視同上訴人即反訴原告 鄧盈玉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 吳貴圓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5年7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崇道
法 官 林孟和法 官 李慧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巧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字第115號上 訴 人即反訴原告 凃宇俊視同上訴人即反訴原告 鄧盈玉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 吳貴圓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5年7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崇道
法 官 林孟和法 官 李慧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巧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