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59號聲 請 人 李麗貞相 對 人 籐原農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清澐即江希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返還擔保金事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字第1763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存字第2348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128萬0,289元,准予返還。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相對人籐原農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籐原公司)於民國105年8月4日經臺中市政府廢止登記(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114年度司聲字第1763號【下稱1763號】卷第107至114頁),依公司法第24條、第26條之1規定,應行清算,惟迄未辦理清算完結,其法人格仍存續中。又籐原公司於113年2月15日為辦理其公司清算事宜,而召開股東會議決議選任江清澐(原名:江希真,於114年10月17日始改名為江清澐,下略稱江清澐,見本院卷第15頁)為該公司清算人,並由江清澐向臺中地院呈報清算人就任,但因聲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補正後仍未補正,而不准予備查,有臺中市政府111年8月9日府授經登字第11107481360號函附廢止登記、籐原公司股東名簿、股東會議紀錄決議、股東會簽到簿、願任清算人同意書、資產負債表等附於本院依職權調取之原法院113年度司司字第427號呈報清算人事件(下稱427號事件)之卷內可徵,而江清澐所為之清算人就任聲報雖不合法,但不影響其受選任為清算人之效力,本院僅需將江清澐列為籐原公司之清算人即足,無庸將籐原公司之原股東陳進德、吳光原併列為清算人。
二、按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20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或法院依供擔保人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向法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而未證明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之擔保者準用之,亦為同法第106條明定。次按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與相對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下稱本案訴訟),伊前依本院107年度上更二字第42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42號判決),提供新臺幣(下同)128萬0,289元為擔保,經原法院107年度存字第2348號提存在案(下稱系爭提存事件),據以聲請假執行。茲因系爭42號判決之本案訴訟,業經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987號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確定(下稱系爭987號裁定)而終結訴訟。又伊於114年9月3日以臺中英才郵局1536號存證信函(下稱系爭存證信函)定21日以上期間通知相對人之清算人江清澐行使權利而未行使,爰依法聲請准予返還擔保金等語。
四、查本件聲請人為供擔保聲請停止假執行,前依系爭42號判決諭知,以系爭提存事件提存擔保金128萬0,289元,而本案訴訟事件復經系爭987號裁定確定而告終結,有聲請人提出之系爭42號判決、系爭987號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證(見1763號卷第7至25頁),並經本院調取系爭提存事件、本案訴訟卷宗核閱無誤。又上開訴訟終結後,聲請人於114年9月3日寄發系爭存證信函至清算人江清澐之現戶籍地即臺中市○○區○○路00號,並謂:「…現訴訟已告終結,台端為受擔保之利益人,乃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後段規定,催告台端於文到21日之期間內,對系爭擔保金行使權利;逾期不行使,本人即向法院聲請發還上述擔保金。」,系爭存證信函雖因江清澐招領逾期遭郵局退回,但郵務機關已於同年月4日通知江清澐前往招領,有退件信封、郵件收件回執、國內快捷/掛號/包裹查詢可稽(見1763號卷第29至32、37至38、41至43頁),江清澐亦未陳報其有不能領取郵件之正當事由,依上說明,於相對人受郵務機關招領通知時,聲請人通知行使權利之意思表示已到達而發生效力,是相對人應於114年10月2日前行使權利,然相對人迄今未就上開擔保金對聲請人行使權利,亦有原法院115年6月16日中院漢文字第1159091723號函及所附查附資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69至82頁)。從而,聲請人聲請發還提存金,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吳昀儒法 官 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書記官 廖家莉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