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交字第396號原 告 蔡錫奇 住○○市○○區○○路0段000號被 告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設臺中市○○區○○○路00號代 表 人 黃士哲 住同上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112年2月16日中市裁字第68-GW0000000號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300元由原告負擔。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本件為交通裁決事件,依兩造所述各節及卷內資料所示,本
件事證已臻明確,本院認無經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之規定,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二、事實概要:緣原告於民國112年1月7日21時48分許,駕駛號牌MTN-8770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於臺中市清水區新興路與鎮南街口,因「酒駕拒測」之違規行為,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下稱舉發機關)員警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之規定,對原告掣開第GW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通知單)。被告續於112年2月16日以中市裁字第68-GW0000000號裁決書(下稱原處分),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第67條第2項前段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拾捌萬元整,吊銷機車駕駛執照,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原告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
三、原告主張略以:系爭機車因被一位歐巴桑撞了一個小洞,未叫歐已桑賠,員警要單子,原告說好,過一會兒,員警說要酒測,問原告有無喝酒,原告說早上喝1罐易開罐啤酒,員警說沒有酒味,吹一下就好,原告說沒有酒味,為何要酒測。況且說被告騎車搖晃、全身酒味,這都不是事實,員警亦未告知原告說要吊銷駕照等語,並聲明:㈠原處分撤銷。㈡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被告答辯略以:依採證影像顯示,員警因系爭機車尾燈車殼破裂且燈光顏色不符法規,疑似贓車,便跟隨觀察,跟隨間發現原告行車搖晃,遂攔停查驗其身分及車輛,是舉發員警依其執法經驗及現場狀況綜合評估,合理懷疑系爭車輛屬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尚非無據。況員警於盤問過程中發覺原告散發酒味,疑有酒後駕車之可能,是員警要求原告接受酒精濃度檢測,應無違法律程序;影像畫面時間21:51:25至
21:52:08時,員警明確告知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並有原告簽名之「酒後駕車當事人權利告知書」為證,是原告受告知權確獲滿足。原告於明知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下,仍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定,自屬拒絕酒測之行為,該當行為時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之要件,應受處罰等語,資為抗辯。
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本院之判斷:㈠應適用之法令⒈按原告行為後,道交條例已於112月5月3日修正,道路交通安
全講習辦法(下稱講習辦法)亦於112月6月29日修正,並均於112年6月30日施行。依修正前、後之規定,關於「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違規事實,均應裁處罰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講習,及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則按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暨其修法理由指明「所謂『裁處時』,除行政機關第一次裁罰時,包括訴願先行程序之決定、訴願決定、行政訴訟裁判,乃至於經上述決定或裁判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當之處分等時點。」經比較後,修法前之內容既未對於原告較為有利,故本件對於原處分合法性之審查,即應從新適用修正後之現行規定,先予敘明。
⒉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者,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
」同條第9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並於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時,扣繳其牌照;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⒊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並應施以講習:...八、違反本條例第35條第1項至第5項規定。」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
細則)第19條之2第5項第1款規定:「車輛駕駛人拒絕配合實施本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或第73條第2項檢測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告知拒絕檢測之法律效果:(一)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二)於10年內第2次違反本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者,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三)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例第35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車駕駛人仍有前2目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四)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處4千8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㈡本件如事實概要欄所示之事實,除下列爭點外,有舉發通知
單、呼氣酒精測試器單、交通違規案件陳述單、舉發機關112年2月1日中市警清分交字第1120001788號函暨所附之職務報告、酒後駕車當事人權利告知書、原處分、送達證書及機車車籍查詢及駕駛人基本資料為證(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交字第98號卷〈下稱臺中地院卷〉第41至49頁、第53頁至58頁、第61頁至67頁),且經本院當庭勘驗採證光碟,並製作如附件所示勘驗筆錄及影片截圖附卷可憑(本院卷第46至53頁、第57頁至62頁),堪可採認屬實。然而,原告主張員警盤查、實施酒測之程序與法未合等語,聲明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上揭情詞置辯。因此,本件爭點應為:舉發機關員警攔停系爭車輛並要求原告配合進行酒測,是否適法?㈢本件舉發員警對原告盤查、實施酒測之過程,未見有何不法之處:
⒈按警職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
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上開規定所稱「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係指危害尚未發生,但評估具體個案之現場狀況,認有可能發生危害者即屬之。又此授權員警實施酒測檢定之規定,乃是基於員警執行交通稽查勤務之必要性所設,員警固不能毫無理由對駕駛人實施酒測,然只要有事實足認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可能性,其發動門檻即已足備,而得對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駕駛人實施酒測。雖駕駛人未有明顯違規行為,但駕駛人有明顯酒味,經客觀、合理判斷可能發生危害者,得攔檢實施交通稽查;實施交通稽查,經員警聞得駕駛人有明顯酒味者,應即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1項實施酒測檢定,用以判定是否違反道交條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交上字第161號判決意參旨照)。
⒉查原告主張員警說沒有酒味,吹一下就好,原告說沒有酒味
,為何要酒測云云,經查,本件員警係發現系爭機車尾燈車殼破裂且燈光顏色不符法規,疑似贓車,依前開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及說明,本件舉發機關員警巡邏時發現系爭車輛有上述交通違規事實,自可客觀合理判斷系爭機車對於當時交通秩序已達易生危害之程度而予以稽查,又舉發機關員警於稽查系爭機車後發現駕駛人即原告身上散發酒味乙情,此可觀之如附件所示之勘驗筆錄記載:「警員:你有點檔伯阿檔伯味(台語),你先吹,我先看看。」,是其攔查後發現原告散發酒味,依客觀合理判斷其所駕駛車輛為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且懷疑原告有酒後駕車之行為,進而要求原告進行酒測,乃係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所為,其執法過程核無違法不當之處,則原告上開主張,核無足採。
㈣原告確有拒絕配合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行為:
查原告有配合員警實施酒測檢定之義務,已如前述,然如附件所示之勘驗筆錄記載,原告已表示拒絕酒測後,且員警有告知原告要吊銷駕駛執照3年,員警乃依法開立酒測拒測單等情,此有員警職務報告及原告拒測之呼氣酒精測試單在卷可憑(臺中地院卷55、58頁),堪認原告確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行為無訛。
㈤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
料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之必要,併此敘明。
六、結論:原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至本件裁判費為300元,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上訴狀,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繳納上訴費新臺幣750元;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上訴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如逾期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本院毋庸再命補正而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宇軒勘驗目的:勘驗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舉發影片勘驗經過:當庭播放卷內所附光碟,共有7個檔案檔名分別為「2
023_0107_213302_002.MOV」、「2023_0107_213602_
003.MOV」、「2023_0107_213902_004.MOV」、「2023_0107_214202_005.MOV」、「2023_0107_214502_00
6.MOV」、「2023_0107_214802_007.MOV」、「2023_0107_215102_008.MOV」,(錄影時間為2023/01/07)。上開檔案為有影像、有聲音、錄影時間連貫之錄影檔,內容如下(以下時間為錄影畫面下方顯示時間):
檔 名:「2023_0107_213302_002.MOV」、「2023_0107_213602_003.MOV」、「2023_0107_213902_004.MOV」、「2023_0107_214202_005.MOV」、「2023_0107_214502_006.MOV」、「2023_0107_214802_007.MOV」、「2023_0107_215102_008.MOV」(2023/01/07 21:33:00時至21:54:01時,共21分鐘)⒈影片時間 21:33:00至21:34:22:
⑴21:33:00-03警員騎乘警用機車於臺中市清水區巡邏,有一普通重型機車跟警員交會【附圖1】(下稱系爭機車),員警隨後跟隨系爭機車。
⑵21:33:50-21:34:22警員發現系爭機車,系爭機車尾燈呈現黃色,並可見車牌號碼為000-0000號【附圖2-5】。
⒉影片時間21:34:23至影片結束:
警員按喇叭並攔停系爭機車,與系爭機車駕駛(即原告蔡錫奇)展開對話警員:欸~我是警察,你停一下,你後面燈殼破裂了,你先停一下。這怎麼破掉了,你燈殼壞了哦【附圖6】。
原告:....(聽不清楚)警員:摩托車誰的?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的身分證字號為何?原告:Z000000000,我是明煌燒臘。
警員:你叫什麼名字?原告:蔡錫奇警員:你有喝嗎?喝多少?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確定沒喝?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先吹(酒精檢知器)一下,要吹喔!
你喝多少啦?原告:....(聽不清楚)警員:沒關係,你先吹吹看,我再看看警員:你先口罩拉下來檢測一下。
原告:我又沒怎樣....警員:我就是看你燈殼破掉原告:就只是燈殼破掉而已啊。
警員:你燈殼破掉,所以原本紅色的尾燈變成黄
燈了原告:就只是燈殼破掉....。
警員:你破掉就要修理阿,尾燈是要紅色的。警員:你有點檔伯阿檔伯味(台語),你先吹,我先看看。
警員:喝酒先不要讓你騎,你在哪喝的?原告:....( 聽不清楚)警員:你喝兩罐...警員:我先给你水好嗎,你先漱口,你要不要吹
自己決定,我水先給你好嗎?可以幫忙,我會幫你用。
警員:奇怪你燈怎麼跟別人不一樣?警員:沒關係,你先漱口,你盡量漱口。
燈跟別人不一樣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燈殼壞掉要去修理,這先给你勸導沒關
係,你下次...(警員電聯請求同事支援)警員:沒關係這瓶水送你警員:剛才21時30分攔查你的,我再給你10分鐘
的時間好嗎,看你要不要吹。如果不要吹一定要扣車,我先跟你講。
警員:不吹要扣車喔!那我跟你說0....原告:....(聽不清楚)警員:我不確定我先跟你說警員:0.15-0.25行政罰、0.25以上涉及公共危險
罪,送法院,我不知道你是否有拒測紀錄,但我告知你拒測第1次要罰18萬...警員:第1次18萬。第2次要+18萬。反正拒測一定
是最貴的。車子要扣車2年喔。你車記得要去修理阿。
原告:....(聽不清楚)警員:看你自己...拒測一定是最貴...拒測
罰上限阿。沒關係,我給你時間考慮,45分再測。
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確定兩罐嗎?原告:點頭警員:沒關係兩罐可能會超過,但是不多,因為法院也是以酒測值衡量,喝越多罰越多。
原告:....(聽不清楚)警員:我就是看你燈燈色不同才攔查你的?原告:.... (聽不清楚)警員:我知道啦,燈殼可能沒注意去修理就好。
這我沒跟你開,跟你勸導警員:他違規....遇到也是要處理啊!原告:....(聽不清楚)警員:有過沒過都是要去警察局啊...(聽不清楚)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要拒測喔,拒測是直接18萬哦,要扣車
喔...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如果超標去法院也是一早就回來了啊!原告:....(聽不清楚)警員:拒測,這法條有設計過,拒測一定罰比較
重,你如果單純要測不測,拒測一定罰比較多,因為立法委員想過了,拒測罰很重。
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不,不是這樣算的。拒測一定是上限。
你如果有吹...你上次罰多少?原告:....(聽不清楚)警員:9萬你如果有吹可能是10萬、12萬這樣,拒測
就是直接18萬警員:不是不好溝通,是我無法偽造文書...
你如果說沒有我就要開,要證明我有給你攔...我說你下次去修理就好..你燈泡就不一樣了還破掉原告:....(聽不清楚)警員:我想說本來只是要跟你說燈壞掉...警員:這破掉是否為贓車,燈殼破掉還在騎。警員:不然你趕快處理處理,你住哪啊?原告:....(聽不清楚)警員:嘿阿..拒測要扣車,車也不是你的。原告:....(聽不清楚)警員:....用吹的是不會給你扣車啦! 用吹的..
你家有人嗎?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如果酒测超標,我給你簽一簽,你
明天早上來牽車啦!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一定是這樣啊,這就看你啊...怎麼多1個晚
上多10萬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確定要直接拒測?拒測很貴喔,你沒辦
法後悔,至少多10萬,你是在...你一天有賺10萬嗎?可能11、12萬啦!拒測是直接跳上限...拒測18萬你如果..最好不要有下次啦,你這次18萬,下次就36萬,拒測跳很快...我有給他水了,再3分鐘可以酒測了。
警員:還沒還沒,我要給他時間,給他漱口...
他說喝兩罐阿,啤酒啊警員:....(聽不清楚)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中午還有喝喔原告:....(聽不清楚)警員:燈泡壞掉,當作贓車原告:....(聽不清楚)警員:遇到就是要處理阿,多10萬欸警員:明天就回來了阿警員:不然明天就休息阿原告:....(聽不清楚)警員:我知道你的意思啦!為了做明天..,而拒測
多那麼多錢警員:....(聽不清楚)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拒測要罰上限喔,很貴,你如果酒測超標可能不會罰到這麼貴,差很多欸。
原告:我之前酒駕被罰了9萬,這次可能更多。
警員:你沒有車禍...原告:....(聽不清楚)警員:我這邊查看你10年內(新修法、重新計算)
,你叫什麼名字?原告:蔡錫奇,我現在眼睛看不到..警員:10年內我這裡顯示0啊,10年內0次啊,你現在
算修法後第1次啊?原告:這樣多少?警員:拒測一定是多很多錢啦!...差10萬很重喔!原告:....(聽不清楚)警員:10年內是0啊...那就是第1次啊...透早要上法
院啊!原告:....(聽不清楚)警員:那我開拒測很貴喔!18...,你上次罰多少錢
?原告:9萬警員:第1次欸...你有撞到嗎?原告:我沒有....警員:....(聽不清楚)原告:...摩托車警車:你確定不要吹?不要吹18萬喔,可能多10萬
喔,你自己想清楚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作生意透早工作有10萬?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你確定你要拒測齁警員:那我要開拒測紅單,...告知權利。警員:你現在拒测馬上要扣車喔,但你吹的話可以請家人領回去。
警員:拒測要扣車,你要把單子繳一繳,才能領車..
你如果超標,人去法院,但車可以還你,跟你上次一樣,....警員:這個18萬是新修法...你這邊我紀錄是0,酒駕是0....既往不究,以前的不算了。
警員:罰錢是看你的酒測值,他有一定的比例..原告:我現在...一定在法院了警員:不一定會超過...原告:我一定超標的....警員:你想清楚喔,車要扣喔,我先跟你說,拒測
摩托車要扣喔...你家幾輛摩托車....原告:....(聽不清楚)警員:修法主要是拒測的部分...原告:....(聽不清楚)警員:....(聽不清楚)原告:....開我拒測....警員:拒測要18萬,車子移置保管,駕照..你本來
就沒有駕照,駕照吊銷3年,然後你要上道安講習,車牌要扣2年【附圖7】。
原告:...(詢問扣車相關問題,但仍堅持拒絕)警員:....車子沒車牌&0000; 警員:好 我要開下去了(按下拒絕酒測按鈕)【附圖8】。
21:52:28警員製單並給蔡錫奇簽名【附圖9-11】,警員騎乘系爭機車回警局,影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