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114年度地訴字第45號原 告 楊金龍被 告 苗栗縣政府代 表 人 鍾東錦訴訟代理人 馬宜晴 蘇悅上列當事人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法 官 張佳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周俐君裁判案由:區域計畫法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