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行政法院 89 年判字第 133 號判決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八十九年度判字第一三三號

原 告 甲○○被 告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右當事人間因有關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一日台八七訴字第四四六五九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事 實緣原告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以其於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因逃亡二年餘,家中生意呈休業狀態,生活經濟困難,該期間並因喝山水過多而於六十一年患膽結石、十二指腸潰瘍入院並進行切除手術,至六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出院,後因不敢做粗重工作並繼續服藥,致生活艱苦云云,向被告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發給受難者補償金。案經被告就健康名譽受損及其他等補償項目,核定補償基數六個,金額計新台幣六十萬元。原告不服,以其符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二款傷殘者、第四款財務損失者及第五款健康名譽受損者之規定,請求重予審定應得之基數,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該訴願依訴願法第三條第八款之規定,以再訴願論,遂提起行政訴訟。茲摘敍兩造訴辯意旨如次:

原告起訴意旨略謂︰原告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因響應全台十七縣市抗暴花蓮地區三民主義青年團於三十六年三月五日發動之民眾大會,被編組為孔楠隊,並被選為隊長,竟遭當局認定為首惡分子,而為追捕,原告之家業因而停頓,財務損失嚴重,並因此逃亡二年餘,健康亦因而受損,原告認定補償金為六個基數,實不足彌補原告所遭受之財務、健康及名譽之損失,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等語。

被告答辯意旨略謂︰被告根據原告自述其受難事實係因受二二八事件之影響而逃亡,符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八條之其他項目之補償,乃認定其受難事實及補償基數為逃亡兩年餘,補償三個基數;因而失業,補償二個基數;至健康名譽受損部分酌予補償一個基數,合計補償六個基數,並無不當。又原告固有因二二八事件逃亡之事實,惟相較遭受羈押或徒刑執行者,其健康名譽受損情形顯然較為輕微;況原告亦未名列當時遭通緝名單,其健康名譽受損情形實無明顯因果關係可論,為考量原告逃亡期間確有健康受損之可能性乃酌予補償一個基數;至財務損失部分,因無明確因果關係之證明,依慣例無法再予重複補償;傷殘部分,以其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之逃亡事實與六十一年之手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亦無法給予補償,復經紀念基金會二二八守字第○○四五四號函附說明書敍明在,所訴核不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請求判決駁回原告之訴等語。

理 由按「行政院為處理受難者之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得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紀念基金會),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政府及受難者家屬代表組成之。」「前項補償金數額由紀念基金會依受難者之受難程度,訂定標準。」「補償範圍如左:死亡或失蹤。傷殘者。遭受羈押或徒刑之執行。財物損失者。健康名譽受損者。其餘未規定事項授權紀念基金會訂定之。」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所明定。又「受難者係本條例第八條第六款情形者,其補償基數個案具體情事定之。」復為紀念基金會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七條授權訂定之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補償金核發標準第八條所規定。本件被告根據原告自述其受難事實係因受二二八事件之影響而逃亡,符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八條第六款之其他項目之補償,乃認定其受難事實及補償基數為逃亡兩年餘,補償三個基數;因而失業,補償二個基數;至健康名譽受損部分酌予補償一個基數,合計補償六個基數,揆諸首揭規定,並無不合。原告訴稱:其於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因逃亡二年餘,家中生意呈休業狀態,生活困難,又因逃亡而影響身體健康,原告認定補償金為六個基數,實不足彌補原告所遭受之財務、健康及名譽之損失云云。惟查原告固有因二二八事件而逃亡之事實,但相較遭受羈押或徒刑之執行者,其健康名譽受損情形顯然較為輕微;況原告未名列當時遭通緝名單,不能證明與其健康名譽受損情形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被告考量原告逃亡期間確有健康受損之可能性乃酌予補償一個基數;至財務損失部分,因無明確因果關係之證明,無法再予重複補償;傷殘部分,以其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之逃亡事實與六十一年之手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亦無法給予補償,復經被告二二八守字第○○四五四號函附說明書敍明在,所訴核不足採。綜上所述,被告所為處分,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原告起訴論旨,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後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審 判 長 評 事 曾 隆 興

評 事 鄭 淑 貞評 事 林 家 惠評 事 徐 瑞 晃評 事 張 瓊 文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法院書記官 路 南 玲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 日

裁判法院:行政法院
裁判日期:200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