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三八七號
上 訴 人 甲○○代 表 人 乙○○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七六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本件上訴人在原審起訴主張:艇豐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艇豐公司)因虧損累累,依公司法規定,由上訴人任清算人,已辦理清算完結,報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北院文民立八十八司二九六字第二○七四號函准予備查在案。艇豐公司法人人格消滅,上訴人乃向被上訴人申請註銷未受清償之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不料被上訴人竟以艇豐公司經查獲八十二年漏報銷貨及佣金收入,未併入清算資產供分配,清算程序不合為由而否准。實則艇豐公司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早經查核完竣,且有收入未必有獲利,被上訴人未能證明該公司有違章所得,即認清算程序未予列入為不合法,實有違誤。況上訴人自就任清算人始負責任,之前之事不能令上訴人負責等等,求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之判決。
被上訴人則以:艇豐公司八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查獲涉嫌漏報銷售收入新台幣(下同)一九、六六五、七一七元及佣金收入四○、○○○元,被上訴人已核定補稅及裁罰並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以郵寄送達,該公司並未為行政救濟。清算人明知其事,為逃避納稅義務,仍於八十八年六月進行清算,之後造具有關帳證表冊時,未將漏報收入列入清算資產分配,僅以公司資產負債表帳載之資產額餘額清償債務,未盡公司法第八十四條清算人之職務,不合公司法第八十八條清算程序規定,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原處分並無違誤等語,作為抗辯。
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結果,以:公司清算完結,向法院聲報,法院原無為任何處分之必要,清算程序是否合法,法人人格之存續消滅等實質事項,非屬於法院依非訟事件法所得處理之範圍。清算人向法院聲報清算終結,如清算有不法情事,不生清算完結效果,公司法人人格仍視為存續。艇豐公司八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據查獲涉嫌漏報銷售收入一九、六六五、七一七元及佣金收入四○、○○○元,被上訴人乃核定補稅及裁罰,有關稅款及罰鍰繳款書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以郵寄送達,有郵寄回條一紙在卷足憑。上訴人於辦理清算時,未將已經核定之該項漏報之收入列入清算資產供分配,僅以該公司資產負債表帳載之資產額餘額清償債務,自屬未盡公司法第八十四條清算人之職務,即不符合該條清算程序之規定。是上訴人雖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報清算終結,經該院予以備查在案,亦僅屬備查性質,實質並未完成合法清算程序,自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該公司法人人格並未消滅,則其欠繳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等尚不能註銷,原處分據以否准所請,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違誤等情,因而駁回上訴人之訴。經核尚無不合。
按公司清算完結,必係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者,法人人格始行消滅。若公司有營業所得之財產,清算人未以之清償債務,顯不合法定清算程序,不生清算完結,法人人格消滅之效果。本件上訴人為艇豐公司之清算人,該公司八十二年度有漏報之營利收入,經被上訴人核定補稅並處罰確定,為原判決確定之事實,可知該公司確有漏報之營利所得,屬該公司之財產。上訴人辦理該公司清算程序,並未以之清償債務,依上述說明,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原判決認該公司法人人格仍未消滅,不能註銷未償債務,實屬正當。上訴人引台灣高等法院六十七年法律座談會研究結果,認其已完成清算,聲報清算終結,該公司法人人格消滅等等。但查該法律座談會之問題,以依法進行清算,就處分公司財產按公司債務比例分配而無剩餘為前提,與本件辦理清算程序,有未以公司財產清償債務之情形,兩不相同,上訴人之引據主張,並不可採。本件係因有未以艇豐公司財產清償債務之情形,致不能認為清算完結,與該公司債務是否全部清償無關。艇豐公司八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被上訴人核定補稅並罰鍰,繳款書已經合法送達,不能謂非該公司所知之稅捐債權,上訴人縱不列入清算之內,以被上訴人原申報債權五五○、八○○元,僅獲清算分配二三、六二八元,其餘未經上訴人以該公司八十二年漏報之營利所得清償,踐行之清算程序於法不合,不因被上訴人有無申報八十二年補稅債權而有異。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未更正申報八十二年稅捐債權,喪失申報債權時效,已失求償權,清算程序合法等等,實不足採。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原判決違誤,求予廢棄,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八條第三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一 日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黃 綠 星
法 官 黃 合 文法 官 蔡 進 田法 官 黃 璽 君法 官 廖 宏 明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法院書記官 邱 彰 德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