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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裁字第 1249 號裁定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8年度裁字第1249號上 訴 人 甲○○訴訟代理人 郭俊廷 律師被 上訴 人 臺南縣政府代 表 人 蘇煥智被 上訴 人 臺南縣左鎮鄉公所代 表 人 乙○○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5月2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25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判決有同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本院之判例,則應揭示該判解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者,即難認為已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主張:㈠證人林忠義與謝水滿就被上訴人開挖上訴人土地之土方有無取得上訴人同意乙節之證詞相互矛盾,協商時點歧異,姑不論上訴人之父蘇裕夫僅就臺南縣○鎮鄉○○段○○○○○號、66-10地號、66-9地號土地有所有權,其不能代表上訴人。原判決就此上訴人之重要爭執疑點未於判決理由下記載其意見,顯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㈡證人王文成於96年1月17日原審行準備程序時證稱:「是在尚未開工之前協調。...蘇裕夫同意讓被上訴人挖他的土地」核與證人謝水滿證稱:「開挖上訴人前揭土地前未協商,挖了好幾天才協商上訴人同意將部分土方倒草山4號橋林忠義土地上」等語,相互矛盾,原判決採證有違證據法則,王文成之證詞自不可採。又上訴人在89年5月23日前並無與謝水滿、王文成、林忠義見面,渠等所言不實,所有與蘇裕夫見面之人都在開工半年後即89年12月12日之後。㈢政府機關辦理開闢道路或拓寬工程,依例應會以地主之書面同意為依據,其後在同一工程及追加工程之辦理道路開挖、拓寬工程,依經驗法則當會循例要求各地主出具土地使用開挖土方同意書,系爭土地共15筆土地,均無地主同意,不可能光憑承辦人或地主口頭同意即率然開挖施工,且被上訴人迄今亦提不出同意書。被上訴人所提另筆土地之地主蕭聰明之書面同意,反可證明同樣使用人民土地,前者被上訴人要求地主出具同意書,本件卻未能取得上訴人之同意書,有違事理與政府機關辦事之經驗法則。㈣上訴人之母蘇魏貴美於90年7月27日即以聲明書陳情被上訴人等,明示被侵權事實,原審未審酌及此,謂上訴人何以遲至4年後之94年5月5日始委託律師寫存證函通知被上訴人,顯有誤解。又追加工程預算係被上訴人內部之行政作業,承辦人若誤接片面訊息而未真正取得上訴人同意,其追加預算及金額要屬被上訴人作業瑕疵,原審所列證人林文定既無與上訴人或上訴人之父見面,無法證明上訴人同意被上訴人挖走系爭土方,不能因此強令上訴人為被上訴人之行政瑕疵負土方被擅挖之後果云云,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查,前揭道路拓寬工程於89年5月23日開工前,上訴人之父蘇裕夫即與本件工程之承辦人謝水滿等人於工地附近達成挖掘上開土方之協議,故該工程施工期間,蘇裕夫即已知悉被上訴人臺南縣政府將挖掘系爭土地,且蘇裕夫並指示怪手司機將挖掘之土方先回填至林忠義之土地,如有剩餘才回填至蘇裕夫其餘之土地上,被上訴人2人並非擅自挖取系爭土地上之土方,縱未取得上訴人或其父蘇裕夫所簽立之書面同意書,亦非擅自挖取系爭土地上之土方等情,業於判決理由內詳為論述,惟核其上訴理由,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或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其論斷矛盾,而非具體說明其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之情形,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及合於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事實,難認對該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依首開規定及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1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吳 明 鴻

法官 張 瓊 文法官 林 茂 權法官 侯 東 昇法官 黃 秋 鴻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伍 榮 陞

裁判案由:請求回復原狀
裁判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日期:200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