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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裁字第 3494 號裁定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9年度裁字第3494號上 訴 人 鴻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金榮成被 上訴 人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 表 人 陳金鑑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核發證明事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63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依同法第243條第2項規定,判決有該條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又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並應添具關於上訴理由之必要證據,復為同法第244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所明定。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以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如以原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應揭示合於該條款之具體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顯與上開法條規定之違背法令情形不相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

二、緣上訴人參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民國92年度執字第39704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拍賣程序,於98年7月22日拍定買受不動產及動產標的物(下稱系爭標的物),價額合計新臺幣(下同)4,591,194,000元,並經繳足全部價金後,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在案,其中不動產建物及動產拍定價格分別為389,202,000元及3,345,280,000元(訴願決定誤載為3,345,280元)。嗣上訴人以上開拍定價格已內含營業稅177,832,476元,遂於98年10月19日向被上訴人所屬小港稽徵所(下稱小港稽徵所)申請核發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案經小港稽徵所於99年1月5日以財高國稅港營業字第0990005050號函,檢送經獲法院分配營業稅款41,607,266元之「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營業稅繳款書」予上訴人。而上訴人就未獲分配之營業稅款136,225,210元,於99年1月再次向小港稽徵所申請核發進項憑證,小港稽徵所則於99年1月20日以財高國稅港營業字第0990000275號函告俟被拍賣貨物之原所有人補繳後,再依所徵起之稅額通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上訴人不服,提起訴願(小港稽徵所於訴願程序中另函核發1,211,905元之進項扣抵憑證予上訴人),經遭訴願決定不受理駁回,上訴人遂就尚未核發進項扣抵憑證之進項稅額135,013,305元部分,提起行政訴訟,經原審法院判決駁回後,提起本件上訴。

三、上訴意旨雖主張:原判決援引財政部85年10月30日台財稅字第851921699號函釋,不啻係將上訴人與債務人不同之納稅主體混為一談,等同稽徵機關將營業稅債權循強制執行程序未獲分配之不利益,僅藉由行政機關之解釋函令移轉由已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繳納營業稅之上訴人承擔,限制並剝奪上訴人於拍賣程序繳足內含營業稅之拍定價金,卻不能取得進項憑證以扣抵銷項稅額,構成判決不適用法規之違背法令;依法院、海關及其他機關拍賣或變賣貨物課徵營業稅作業要點第4點可知,法院拍賣之拍定價額與一般買賣成交額相同,均已內含債務人之銷項稅額,原判決卻認稽徵機關未就拍賣系爭標的物應繳之營業稅款於強制執行中獲得分配,上訴人所繳拍定價額即未含營業稅,其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顯有違誤,構成判決不適用法規之違背法令;原判決以准許上訴人就營業稅全額抵扣將產生政府全額補貼買受人之不公平現象並駁回上訴人之訴,係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構成判決不適用法規之違背法令等語。然原判決已就被上訴人否准上訴人前述核發進項稅額扣抵憑證之申請,是否適法之重要爭點,詳述其判斷之理由,並就上訴人之主張,何以不足採,分別予以指駁甚明。經核本件上訴理由,無非重述其在原審業經主張而為原判決摒棄不採之陳詞,或係就原審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之職權行使事項,任加指摘違誤,或係就原審所為論斷或駁斥其主張之理由,泛言原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而未具體表明原判決究竟有如何合於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或有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情形,尚難認為已對原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依首揭規定及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藍 獻 林

法官 劉 介 中法官 廖 宏 明法官 姜 素 娥法官 林 文 舟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 彰 德

裁判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日期:20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