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裁字第 2605 號裁定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1年度裁字第2605號上 訴 人 名隆電器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盧永源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 律師被 上訴 人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朱立倫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56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上訴人之代表人由李錫泉變更為甲○○,經其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判決有同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本院之判例,則應揭示該判解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者,即難認為已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次按「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已終結者:其上訴適用舊法之規定。」為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所明定。

三、第三人陳汶鈴係於民國(下同)97年8月至98年7月期間,及自98年9月16日起任職上訴人公司。99年4月間,上訴人知悉陳汶鈴懷孕後,旋要求陳汶鈴原以電腦操作的報表必須改用手工抄寫,並調整工作時間。嗣陳汶鈴向被上訴人所屬勞工局申訴受上訴人懷孕歧視並申請勞資爭議協調,上訴人於99年6月11日收到勞資爭議協調開會通知書後,立即對陳汶鈴表示終止勞動契約。案經被上訴人依職權進行調查,提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99年7月22日第6屆第9次會議審議,評議結果為懷孕歧視成立。被上訴人據該結果,認為上訴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第11條規定,依同法第38條之1規定,對上訴人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5萬元。上訴人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將原處分撤銷,並命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嗣經被上訴人依職權重新進行調查,再次提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100年2月17日第7屆第1次會議審議,評議結果仍為懷孕歧視成立。被上訴人據該結果,仍認為上訴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第11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38條之1規定,以100年3月11日北府勞資字第1000239341號裁處書,對上訴人裁處罰鍰35萬元(下稱原處分)。上訴人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駁回後,遂提起行政訴訟,經原審法院以100年度簡字第656號判決駁回,上訴人猶未甘服,乃提起本件上訴。其上訴意旨略以:上訴人係因發現陳汶鈴使用公司電腦處理私人事務,遂於99年4月1日令其不得再使用公司電腦,而改用手寫日報表,此與陳汶鈴是否懷孕無關,且陳汶鈴係從99年4月6日起始用手寫,並非陳汶鈴於99年4月9日告知懷孕後始要求其不得使用電腦,亦即並非因其懷孕而為差別待遇;原審就工作時間之限制、陳汶鈴私人行為不檢點、證人劉慧茹之證述、上訴人無員工請假程序及陳汶鈴所提錄音內容等所為之認定,與事實及證據不符;陳汶鈴長期未按日繳交報表,且營業報表涉公司營收款項,非由日報表不能知悉當日收入,故此應無原審所稱能予包容之範圍云云。惟核其上訴理由無非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或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其論斷矛盾,而非具體說明其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之情形,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及合於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事實,難認對該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依首開規定及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又本件為簡易訴訟,上訴人未表明有何法律見解涉及原則性,惟如前所述,上訴人之上訴未具體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為不合法,應逕行駁回,自無庸命上訴人補正本件有無所涉法律見解具原則性情事,併此敘明。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黃 合 文

法官 鄭 忠 仁法官 帥 嘉 寶法官 林 惠 瑜法官 劉 介 中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 雅 琴

裁判案由:性別工作平等法
裁判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日期:201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