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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裁字第 1583 號裁定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6年度裁字第1583號抗 告 人 林純瑛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間房屋稅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70號裁定(即關於房屋稅款部分),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裁定廢棄,應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為裁判。

理 由

一、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為有理由者,應廢棄或變更原裁定;非有必要,不得命原法院或審判長更為裁定,行政訴訟法第27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92條規定甚明。

二、緣本件抗告人前曾於民國103年9月25日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申請就所有高雄市○○區○○○巷42之4號未經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下稱系爭建物)核發接用水電同意文件,經工務局審核結果,核認系爭建物之樓地板面積

120.3平方公尺,與高雄市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3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不符,乃以103年10月7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337511200號函(下稱工務局103年10月7日函)否准其申請,抗告人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訴請工務局應依其申請,作成准予系爭建物接用水電之行政處分,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原審)103年度訴字第471號判決駁回其訴,因抗告人未上訴而告確定。嗣因系爭建物經相對人課徵105年全期房屋稅新臺幣(下同)3,336元(下稱系爭房屋稅款),抗告人不服,於繳納系爭房屋稅款後申請復查,經相對人以105年7月22日高市稽法字第1052953874號復查決定維持原核定,抗告人仍不服,提起訴願,並對前開工務局103年10月7日函,一併提起訴願,請求工務局應為准其接用水電之處分,或相對人返還其已繳納之系爭房屋稅款,經高雄市政府以105年11月17日高市府法訴字第10530876900號訴願決定,就抗告人不服工務局103年10月7日函部分決定不受理,就抗告人不服系爭房屋稅款部分則決定駁回。抗告人均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就抗告人不服系爭房屋稅款部分,經原審105年度訴字第570號裁定(下稱原裁定)移送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就工務局103年10月7日函部分則另以裁定駁回其訴,抗告人均不服,遂提起本件抗告(有關工務局103年10月7日函部分本院另以裁定為之)。

三、抗告意旨略謂:申請接用水電及系爭房屋稅款乃併案訴求,原裁定不應分案處理等語。

四、本院按:㈠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所明定。準此,決定訴訟究係適用一般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應以原告起訴之聲明是否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規定為判斷依據,非屬上開事件之公法上爭議事件,即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㈡經查本件抗告人起訴時,對工務局103年10月7日函及系爭房

屋稅款,均表不服(參原審卷第13頁事實及理由欄1.),一併提起行政訴訟,而其中就系爭房屋稅款部分,該稅款金額為3,336元,固合於前開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第1款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惟揆諸前揭說明,決定訴訟究係適用一般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應以本件抗告人起訴之聲明是否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規定為判斷依據,本件抗告人起訴時之聲明尚同時對工務局103年10月7日函一併表示不服,則本件自非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詎原審逕以系爭房屋稅款金額在40萬元以下,核屬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簡易事件,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為由,認應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而以原裁定將抗告人合併起訴之其中系爭房屋稅款部分移送於相對人機關所在地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參酌上開說明,於法即有未合。抗告人指摘原裁定違誤,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原審更為裁判。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72條、民事訴訟法第49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法官 程 怡 怡法官 張 國 勳法官 汪 漢 卿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裁判案由:房屋稅
裁判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裁判日期:201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