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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3 年訴字第 1969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969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陳昭誠(會計師)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蔡練生(局長)

參 加 人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乙○○送達代收人 詹銘文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發明專利異議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 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緣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0年3月20日以「晶片封裝結構」,向被告申請發明專利,經其編為第00000000號審查,准予專利。公告期間,原告提出異議,經被告以92年11月11日(92)智專三(二)04060字第09221137780號審定書為異議不成立之處分,原告不服,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經濟部以經訴字第09306216910號決定「訴願駁回」,原告對上開訴願決定不服,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本件判決之結果,倘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應予撤銷,參加人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將受損害,本院自得依前開條文之規定,命參加人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參加本件訴訟,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1 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姜素娥

法 官 吳東都法 官 陳國成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異議
裁判日期:200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