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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4 年訴字第 1969 號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4年度訴字第01969號原 告 甲○○被 告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代 表 人 乙○○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公債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一、事實概要:原告前於87年12月7日向被告陳情處理兌償國民政府在大陸發行之「民國三十三年同盟勝利公債」面額10萬元債券,經被告以87年12月10日海惠(經)字第08712號函轉請主管機關中央信託局協處並副知原告,經中央信託局以

87 年12月24日(87)中信蓄13334號函復原告,略以: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3條規定國家統一前,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不予處理,所詢事項歉難辦理等語。嗣原告又於88年5月30日請求被告協助兌償,因不服被告以88年6月24日(88)海惠(經)字第05008號函覆依法無法協助,而提起本件給付訴訟。

二、兩造聲明:㈠原告聲明:被告應協處原告兌付前開公債本金及利息。

㈡被告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三、兩造之爭點:㈠原告主張之理由:

依被告1998年12月12日、1999年6月24日所為前開覆函,與財政部2000年8月18日台財庫字第0890054603號、同年12月8日台財庫第00000000000號函,其法律定義與海基會執法差異已不是債券清償否之紛爭可解釋,原告一再陳情,被告作為兩岸政治性及其他首席代表機關,而未依法協助原告兌付前開公債,致遭受新的精神跟經濟傷害損失者,誠盼公正仲裁,彌合分岐。

㈡被告主張之理由:

⒈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行政

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被告係受政府委託辦理涉及兩岸間事務之民間中介團體,為執行各項委託業務,被告與主管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訂有委託契約。又依該條例第第63 條第3項規定,國家統一前,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不予處理。故行政機關當無委託被告協助處理兩岸關係條例前述條文規定之各項債務之必要,且綜觀被告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簽訂之委託契約,委託事項中並無協助處理兩岸關係條例前述條文規定之各項債務之業務。原告主張被告應協處其兌付前開公債,即非有據。

⒉又按,行政訴訟法第25條雖規定人民與受託行使公權力

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團體或個人為被告。惟被告並未受託協助處理兩岸關係條第63條第3項規定各項債務業務,是本件陳情事件原告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被告顯不適格。又因被告非本件陳情事件之主管機關,原告如不服主管機關之處理,應循訴願向相關主管機關提起訴願,亦不得提起行政訴訟。理 由

一、按「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國家統一前,下列債務不予處理:

一、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之外幣債券及民國38年黃金短期公債。二、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第1項、第63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行政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亦為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3項所明定。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其持有國民政府在大陸時期所發行之「民國三十三年同盟勝利公債」 (面額10萬元),被告為兩岸政治性及其他首席代表機關,自應依法處理其兌付前開公債本金及利息等語。

三、經查,被告雖係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辦理涉及兩岸間事務之民間中介團體,然依雙方簽訂之委託契約所載,委託事項並未包括協助處理有關國民政府在大陸發行各項公債之清償事務等情,有前開委託契約及各項附件附本院卷可稽,堪信為真實。再者,依前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3條第3項規定,對於國民政府在大陸發行之外幣債券、公債,及國家行局或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在國家統一前,均不予處理,是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亦不可能委託被告協助處理前揭法條所定之各項債務至明。

四、從而,原告請求被告處理兌付前開公債本金及利息,依其起訴主張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3項、第98條第3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吳慧娟法 官 蕭惠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淑貞

裁判案由:其他請求
裁判日期:200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