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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6 年訴字第 2482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2482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林健智律師被 告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代 表 人 丘欣(局長)被 告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代 表 人 呂莉莉(代理局長)訴訟代理人 戊○○被 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代 表 人 乙○○(處長)訴訟代理人 丙○○

丁○○上列當事人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本院於97年6 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於97年8 月7 日上午10時15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姜 素 娥

法 官 曹 瑞 卿法 官 楊 莉 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 俞 文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裁判日期:200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