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49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蔡明忠(董事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黃日燦 律師
陳博建 律師孫德至 律師被 告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代 表 人 戴遐齡(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 律師複代理人 吳佩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彩券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01 年8 月2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1 年9 月27日上午10時20分於本院第7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立 杰
法 官 楊 得 君法 官 洪 慕 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