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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0 年訴字第 627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27號原 告 張盼盼輔 佐 人 章心禾被 告 內政部代 表 人 江宜樺(部長)訴訟代理人 江銘隆

林家興賴盈汝上列當事人間因居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8 月1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0 年10月6 日上午10時3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林玫君法 官 鍾啟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吳芳靜

裁判案由:居留事件
裁判日期:201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