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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訴字第 152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52號原 告 許 煌(兼蕭溪泉、呂宗慶之被選定人)被 告 臺灣省政府代 表 人 林政則(省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施政庸被 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 表 人 沈世宏(署長)訴訟代理人 張雅惠

張文偉吳立偉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事件,業經本院於

102 年5 月2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2 年7 月9 日上午10時40分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侯志融法 官 陳姿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裁判日期:201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