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訴字第 819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19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代 表 人 孫大川(主任委員)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葉改良場間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6 月19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00819 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 元,且依同法第241 條之1 第1 項規定應委任訴訟代理人。因上訴人未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且未委任訴訟代理人並提出委任狀,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瑞晃

法 官 鍾啟煒法 官 侯志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蕭純純

裁判日期:201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