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688號原 告 張許雪
張世昌張世杰張丞模張莞卿張詢卿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宗欣 律師
陳素芬 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陳品榕 律師被 告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鄭貴春(主任)訴訟代理人 趙淑燕
陳慎涵黃文志
參 加 人 李思齊
李思聰李思達李思亮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孟錦 律師複 代理人 黃宗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地籍清理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9 月1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方新
法 官 李君豪法 官 鍾啟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