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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3 年訴字第 1688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688號原 告 張許雪

張世昌張世杰張丞模張莞卿張詢卿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宗欣 律師

陳素芬 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陳品榕 律師被 告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鄭貴春(主任)訴訟代理人 趙淑燕

陳慎涵黃文志

參 加 人 李思齊

李思聰李思達李思亮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孟錦 律師複 代理人 黃宗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地籍清理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9 月1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方新

法 官 李君豪法 官 鍾啟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芳靜

裁判案由:地籍清理條例
裁判日期:20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