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979號原 告 聖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鄭永建(董事長)被 告 新竹市警察局代 表 人 陳耀南(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姜仁橋
鄭博元謝曜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04年6月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原告因其母生病未能於前述期日到庭,聲請再開辯論,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4年6月23日上午9時2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立杰
法 官 林玫君法 官 許麗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