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停字第 76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停字第76號聲 請 人 Hernandez Christiana Alix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內政部移民署間居留事件,聲請停止執行,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 第3 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

0 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林妙黛法 官 蕭忠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裁判日期: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