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1號原 告 黃彥傑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律師
趙耀民律師被 告 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代 表 人 唐存寬(聯隊長)訴訟代理人 羅苔榕
劉玉萱廖國劭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兵役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5年12月1日上午9時10分於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林惠瑜法 官 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玉鈴